关于2026年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2 文章来源:九江学院口腔医院/九江市口腔医院各科室、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6〕91号)要求,现就我院2026年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人员,不得申报。受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刑事处罚人员在处分处罚当年和处分期、影响期、刑罚期内的,不得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卫人字〔2023〕33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须取得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024年度、2025年度考试合格为有效,下同)。
(三)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等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三、申报政策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3〕16号)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申报条件下,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相应基层类职称。
(二)海外归国人员、援疆援外期满人员等特殊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
1.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评审中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划定通过率。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申报条件是参评的基本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结果由各级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
2.申报职称评审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中级职称或副高职称,可提前一年申报副高或正高职称;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审定高一级职称。
3.免于参加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服务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4.申报专业须与现有资格专业一致,现有资格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须参加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按照执业资格、执业范围规定的专业申报。
5.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将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抗疫成果作为参评业绩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
6.其他条件、业绩标准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卫人字〔2023〕33号)执行。
四、申报要求
(一)2026年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含自主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职称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
(二)卫生高级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要求详见《2026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指南》(见附件)。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上传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量化评分指标之一。已参加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其有效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二)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人员应完成近5年医学继续教育,各评委会要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卫生职称评聘和有关评价工作中“破四唯、立新标”的通知》(国办发人函〔2026〕150号),不得把科研基金、论文篇数和SCI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审的直接依据。职称评聘突出临床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各评委会结合申报人员工作量数据、病案及业绩材料开展综合评价。
(四)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资格审查费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凭缴款码缴纳。缴款码将在评审前发送至申报人手机,凭缴款码通过赣服通或非税代收银行缴费。
六、申报推荐名额和安排
(一)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在编空岗3人(正高1人、副高2人) ,已评未聘正高1人、副高1人,实际空岗副高1人,根据空缺岗位数推荐在编副高1人,编外副高1人。
(二)卫生高级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卫人字〔2023〕33号)、《2026年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指南》等文件要求,于2026年7月10日前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条件审核,新冠肺炎抗疫一线申报人员按此通知递交材料审核。将组织对资格条件审核合格人员申报,其它申报事宜另行告知
联系电话:2181007
附件:
2026年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指南.
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卫人字【202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