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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院确认,下列2名同志符合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资格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组织人事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6日
联系电话:0792-2181007
组织人事科
2025年11月10日